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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招方案出炉,重点学校指标到校计划来了

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时间:2022-06-28 10:46 来源:南海网 作者:黄婷 杜明芬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黄婷 实习生 杜明芬

  海南中考已结束,接下来,将进入估分填报志愿阶段。6月27日,海口市教育局发布《海口市2022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2022年海口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及重点学校指标到校分配计划出炉,其中,9所重点高中学校向海口市各初中学校共分配3070个指标到校计划。

  《方案》显示,今年,海口6所重点高中向海口各初中学校共分配指标到校计划2511个,具体为:海南华侨中学577个计划、海口市第一中学567个计划、 海口市实验中学360个计划、海口市琼山中学438个计划、海口市第四中学355个计划、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214个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与往年相比,今年新增海南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海南省农垦中学等3所省属重点高中学校向海口各初中学校投放指标到校计划。其中,海南中学(府城校区)213个计划,海南省农垦中学154个计划、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192个计划。

  指标到校录取一般在第一批B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

  《方案》指出,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共四个批次。

  其中,“省一级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在第一批录取。考生在本批次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第一批次分A 、B两段进行录取。A段录取公办“省一级学校”部分统招计划(即全部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预留5%的所得计划)(本方案中涉及“招生总计划”均不包含中外合作课程实验班、国际课程班等单列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及海口中学部分统招计划(见附表10),B段录取公办“省一级学校”总计划的5%预留部分及民办学校未完成的公费生计划。

  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不再安排在B段录取(海口市“省一级学校”仅海口中学申请部分计划放在第二批次录取)。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B段预留的5%计划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A段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B段录取前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B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B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户籍学籍分离 只能选择一种身份填报志愿

  《方案》强调,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户籍地和学籍地不一致的考生,只能选择以学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或户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填报志愿(二选一,选定后只能以同一种身份报考所有批次志愿)。

  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统招计划分配到市县,招收对象为具有该市县户籍并且在该市县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生,或非该市县户籍但在该市县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的应届生。相关学籍由学校进行审核,并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里勾选相关标识,如学校无法确定可提交至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里勾选。

  另外,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就读和考试的考生,第一次志愿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单位)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须于7月7日—14日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海口市户籍的提交到海口市考试中心6楼中招科,海甸岛三西路15号)。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省中招办将通过省中招系统向各市县(单位)提供此类考生名单以供复查。

  上海世外附属海口学校参照“省一级学校”的标准录取

  根据《方案》,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公民同招”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高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依次择优录取。省中招办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科目等级均达到C等(含)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含)及以上(特长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的上海世外附属海口学校列为市县优质高中学校,录取条件参照“省一级学校”的标准执行。海口市琼山华侨中学、海口市第二中学、海口海港学校、海口市长流中学和海口市灵山中学5所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要达到C等(含)及以上,对考试学科等级不做限定。

  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属地招生

  《方案》明确各校招生范围: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中外合作普通高中国际班、国际课程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部分公费生(见附表10)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属地范围内招生。除公费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他计划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生源不足,经海口市中招办审批并报省中招办批准后,方可跨区域招生。

  另外,具有海口市初中学籍且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报考海口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可报考海口市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5%的公费生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8%的公费生。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于本市户籍考生的录取分数线。

  下达市县的招生计划未完成的 由省中招办负责调剂

  《方案》明确招录办法。其中,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市县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为:

  (1)省中招办设立全省统一的网上招生录取平台,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部分公费生计划)录取时,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投档总分,在网上统一出档,录取学校按计划录取考生,录满为止,省中招办在网上审批。下达市县的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由省中招办负责调剂。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各类考生(不含特长生)的录取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

  (2)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海南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100名,具体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符合条件录取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

  (3)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招生的计划(特招班计划除外),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如出现个别市县的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生源空缺的情况,将由省中招办与该校以及有关市县中招办协商,对录取生源和人数做适当调整。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4)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确定。

  (5)面向本市招生的海口市普通高中学校,由市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投档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使用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出档,学校择优录取,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2023年起 取消“指标到校”计划录取户籍要求

  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计划的录取为:

  (1)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22年海口市公办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招生计划的比例为50%。“指标到校”的计划分配范围涵盖海口市所有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初中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中的初中部),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并逐步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合法权益。“指标到校”分配规则为:以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人数中符合指标到校分配资格人数占全市符合分配资格总人数的比例为分配系数,乘以“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数(四舍五入);如有计划剩余,则把所有“四舍”的学校按照原分配数值(带小数点)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增加一个计划,直至剩余计划用完;如计划不足,则把所有“五入”的学校按照原分配数值(带小数点)由小到大排序,依次核减一个计划,直至不足部分归零。

  (2)“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非海口户籍考生指标数按初中毕业学校指标到校生名额的5%分配,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于本校本市户籍考生的录取分数线。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从2023年起,对“指标到校”计划录取有户籍要求的市县都应取消户籍要求。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计划录取完成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为本校统招生A段录取分数线的90%。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在保证毕业生人数达到50人(含)以上的初中学校至少有一名考生被录取的前提下,将剩余的指标收回,用于按普通高中招录原则,统一招录本市县区域内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上线考生,录满为止。

责任编辑:杨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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