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21日消息(记者 谭琦)记者从海口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近期该局印发《海口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海口将定期对各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实施年度考核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暂停支付运维管理费。
该《办法》将考核海口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包括户内设施、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等其他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村民参与,属地为主、规范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实现“设施完好、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
《办法》中设置了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管维”的监督考核标准,对运维单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情况实施年度考核。其中,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设施,每年至少监测考核2次;日处理20吨以下、5吨及以上的设施,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抽样,每年至少监测考核1次;日处理5吨以下的设施,按照抽样监测和目视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测考核,监测考核结果将作为对运维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在监督考核上,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运维单位,运维管理费用按合同价100%支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暂停支付运维管理费。该《办法》自2020年10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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