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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发布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五大典型案例

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时间:2019-12-13 16:15 来源:南海网 作者:庄晓珊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2月1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庄晓珊) 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五大典型案例。

  1.甘波等54人涉黑案件

  【基本案情】自2013年海口市政府对江东地区进行大开发以来,甘波纠集李方智、陈昌红、陆世鹏、黄思玮、陈祥辉等人,以亲属、同乡、狱友关系为纽带,网罗大批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和帮凶,盘踞江东一带,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形成一个层级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组织。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煽动闹事等手段在征地、租地、工程项目中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获取非法利益;长期开设赌场,供养组织成员;拥有固定的活动地点,作为组织成员聚会、外出作案、逃避打击的场所;该组织还大肆向他人行贿,以寻求“保护伞”的保护、包庇,对江东地区的工程建设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典型意义】甘波等54人涉黑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涉及江东地区民生工程等重要行业、领域,公众关注度高。在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同时,市检察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对利用职务之便给该团伙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原灵山镇东和村委会书记陈亚文、原建筑公司外联部经理段耀路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与此同时,在办案中突出“打财断血”这一工作主线,追加认定被告人获取非法利益1700万余元,督促公安机关及时扣押、冻结现金约219万元,深挖涉案房产1.2万多平方米,查扣车辆、房产、土地等资产估值约1亿元,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2.赵建灏等18人涉黑案

  【基本案情】2016年年初,赵建灏、李坛宝、林培龙、刘鸿斌共同成立海口伍洲信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伍洲公司),利用“套路贷”模式非法敛财。伍洲公司在没有放贷资质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通过签订单方不对等的空白借款合同或虚假借款协议等“套路贷”方式,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公司主要以放款快速、手续简单等优惠条件为诱饵,诱骗被害人至公司办理相关贷款业务。同时,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的心理,诱骗被害人签订单方空白的车辆过户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蓄意制造违约陷阱,以被害人“车辆GPS信号消失”“二次抵押”“信用不好”等理由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随后在催收时,采用殴打、拘禁、挟持、威胁、体罚、滋扰等多种违法犯罪手段,向被害人及其亲属逼要非法债务,以达到非法侵占被害人财物的目的。2016年8月,被害人李某伟被非法拘禁,该案标志着以赵建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2017年7月,为了进一步攫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赵建灏、刘行汾、刘鸿斌、陈伟等人出资成立了海南聚海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海鑫公司)继续从事“套路贷”,并纠集刘新山、武志伟、林洪彬等人伙同伍洲公司“风控部”成员一道,负责暴力催收工作。聚海鑫公司沿用“套路贷”的经营模式,两家公司人员相互协作,互相支持。赵建灏等人以开设小额贷款公司为掩饰,以贷养黑,以黑护贷,利用“套路贷”加暴力催收,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用于维系组织存续发展、豢养组织成员和继续进行“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破坏被害人或被害人亲属的正常工作及生活,致使被害人或被害人亲属产生恐慌畏惧心理,即使合法利益遭受不法侵害,也不敢通过正当途径进行举报、控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极大地破坏市场经济、金融管理和社会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典型意义】赵建灏等18人涉黑案,是海南省首例涉黑“套路贷”案件。市检察院通过对赵建灏等18人涉黑组织“套路贷”的打击,既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又保护了正规的小额金融贷款公司,规范了相关公司、行业的金融贷款业务,切实维护海南金融市场秩序。同时,市检察院注重延伸检察职能,通过省检察院向平安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制发两份检察建议,建议规范贷款申请审批程序,加大对客户的实质性审查,加强对于渠道商、中介人员的选择和管理,逐步完善业务渠道商选择的招投标程序及委托催收程序,推动金融行业领域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

  3.王世健等27人涉黑案

  【基本案情】2009年1月以来,王世健利用其坐过牢及吸毒的恶名,以同族、狱友、毒友关系为纽带,相继纠集被告人王蕃立、王程等前科劣迹和社会闲散人员,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在甲子镇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非法采矿、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故意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强占资源,破坏环境,对地方矿产资源及周边砖厂形成非法控制,严重扰乱了当地村民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王世健为首的犯罪组织网罗了19名固定成员,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较为固定。该组织分工明确,被告人王世健组织、指挥组织成员实施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牟取巨额非法利益。

  【典型意义】王世健等27人涉黑案,该案涉及犯罪事实和违法事实多达4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两千余万元。通过对于该组织的打击,有力地保障了甲子镇及周边等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彰显了检察机关尽职履责的决心与担当。同时,一并铲除原甲子镇派出所副所长邢增能这一“保护伞”,防止黑恶势力进一步向基层政权渗透,还人民群众一份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4.陈恒贵等61人涉黑案

  【基本案情】在2014年3月31日,原海南省农业厅发布《关于停止输入外省活体肉用动物的通告》之后,陈恒贵、黎伟、王恒敬等人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其三人纠集60余名团伙成员成立所谓“公司”,网罗一批违法犯罪前科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以及巡逻举报的地下执法队,管理严格,分工明确,层级分明。该组织以“公司”的名义从广东徐闻偷运活体禽畜入岛,以恶意举报的方式逼迫货主通过组织安排的渠道进行偷运,向货主强行索要高额保护费,并收取船费、码头费、人工费等诸多费用。同时,该组织架设了一条从广东徐闻红坎、北港码头至海南海口麻余、东和码头的海上偷运通道,并安排大量成员在琼州海峡两岸对偷运活动进行监督,轮班在海口、澄迈、临高等市县的沿海地段进行巡逻,举报组织以外的偷运活动。

  自成立以来,该组织以暴力恐吓、打砸及诬告等手段,对40名货主进行敲诈勒索,对其中的35名货主进行强迫交易,迫使大量从事非法运输活体禽畜的货主接受该团伙的控制并缴纳保护费,基本控制琼州海峡活体禽畜偷运行业,严重冲击全省羊肉市场和本地羊品牌,对新鲜羊肉市场份额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导致新鲜羊肉价格上涨,并最终转嫁至全省消费者身上。大肆贿赂拉拢相关执法人员,干扰正常执法活动。大量偷运禽畜进岛销售,未经检验检疫,严重破坏海南省无疫岛建设和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导致人民群众安全感降低。

  【典型意义】陈恒贵等61人涉黑案,是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检察院所办理的第一起涉及“运霸”“菜霸”的典型案例。该团伙所涉及的“菜霸”“运霸”等领域更为隐蔽、更加深入,逃避打击能力显著增强。通过对于该团伙的从严从快办理,有助于稳定海南本地活体禽类的销售价格,有力维护全省羊肉市场和本地羊品牌,亦对建设海南无疫岛产生积极影响。

  5.王绍章等20人涉黑案

  【基本案情】2010年以来,海口市观澜湖地区大开发,带动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国扬村委会地区土地升值,王绍章为侵吞国扬村委会地区土地,凭借其早年在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一带经商获取的经济实力,以宗亲关系为纽带,相继纠集王恩师、王恩科、陈延基、王生伟、王时恒、王安康等人,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在国扬村委会地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百姓;以暴力、贿选的手段,当选村委会副主任,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垄断农村土地资源,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典型意义】王绍章等20人涉黑案,涉及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一带关于村霸、村民基层组织的典型案件,败坏了党群关系,严重扰乱了龙泉镇国扬村一带的社会生活秩序,侵蚀着党的基层治理根基和基层政权稳定。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针对基层政权管理、村干部选举任用存在的漏洞,市检察院还将立足监督职能,制发检察建议,治标且治本,做到不仅打掉“村霸干部”毒瘤,更推动建立健全村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维护土地资源流转秩序,提高基层组织治理效能,还龙泉镇政治生态、社会环境一片安宁祥和。

责任编辑:王思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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