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叶媛媛 通讯员方丽
日前,海口市纪委监委对海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尤恒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经查,尤恒辉在担任海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虚构公务消费事实予以报销;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口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尤恒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海口市监委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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