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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事法院高效审结一宗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

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时间:2018-11-21 08:56 来源:南海网 作者:庄晓珊 杨衡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1月2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庄晓珊 通讯员 杨衡)近日,海口海事法院高效审结一宗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当庭宣判广东某海运有限公司向某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救助费用260万余元,依法保障了诉辩双方当事人的正当诉讼权利,为海难救助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介绍,广东某海运公司所属船舶“粤XX69”轮因遭受2017年19号台风“杜苏芮”的袭击,在三亚某锚地发生搁浅事故。2017年9月29日,应广东某海运公司的救助请求,某海洋工程公司迅速调遣人员和救助设备投入脱浅作业,并对该轮实施脱浅救助和修补工作。双方于11月7日就约定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并制作了脱浅费用结算单。然而广东某海运公司却多次借故迟迟未支付任何费用。无奈之下,某海洋工程公司于2018年8月8日以广东某海运公司推诿拒付救助款为由诉至海口海事法院,请求被告支付“粤XX69”探摸、脱浅及机舱清污、拖带、约定的等待误工费等共260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海口海事法院三亚法庭法官立即展开送达、调查取证、组织调解等各项庭前准备工作。经依法传票传唤,广东某海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合议庭核查了双方签署有关“粤xx69”轮难船的脱浅协议和水下封堵施工合同以及费用结算单等证据原件,询问具体情况,了解到事实与原告所诉基本一致,依法对案件作了当庭缺席判决。

  据介绍,因海难救助合同纠纷的救助费用核算困难,解决争议适用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较长,极少出现当庭宣判的情况。海口海事法院三亚法庭从立案到宣判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快速准确地查明事实,当庭宣判,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海难救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周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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