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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乱收费了吗? 海口部分小区未落实停车收费新规

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时间:2018-10-11 10:02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王康景

  海口部分小区未落实停车收费新规

  停车不足20分钟被收费 停车费想涨就涨

  你的爱车被乱收费了吗?

  根据8月1日起实施的《海口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对进入收费停车设施停放不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的机动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占道临时停车泊位除外)。然而,记者走访发现,海口一些小区对临时停车不足20分钟的车辆进行收费,而有的小区尽管实施了新细则却违规涨停车费。如何更广泛落实停车收费管理新细则,规范停车收费?海口市物价部门称,继续加强检查和宣传力度,欢迎各方参与监督。南国都市报记者 王康景 文/图

  ·案例·

  1 在小区停车13分钟被要求交3元停车费

  “我开车进去小区停车才13分钟,却被保安要求交停车费3元,这种做法明显不合理。”市民胡先生告诉记者,9日晚,他开车本来想进入龙昆南新华书店逛逛,结果开到了书店停车广场的出口,无法掉头的情况下,选择就近的昌乐园小区停车,胡先生很快返回取车。

  “开车出去时,小区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上显示‘停车13分钟,应收0元’的字样。”胡先生说,但是保安硬要收3元停车费,声称开进来是需要收费的。胡先生对此做法不满,便进行了投诉。由于当时后方有车辆需要开出,小区保安最终选择放行,没有收取胡先生的停车费。随后,琼山区物价局接投诉件,工作人员称已要求昌乐园小区按要求进行整改。

凤凰新村小区停车费擅自从3元涨到5元。

  2 小区被要求按规定整改 结果违规涨价2元

  “之前不是3元一次吗?怎么现在突然变成5元一次了?”10日下午,在凤凰新村小区一位车主与小区保安理论,保安指着墙上张贴的收费标准说,昨天刚变更。

  此前在9月25日,市民吴先生在该小区停车才11分钟就被要求交3元停车费,吴先生不满保安没有执行20分钟以内免费停车的规定,便进行投诉,物价局工作人员要求物业整改,立即按照新规收费,退还吴先生的3元。

  然而,记者10日在该小区门岗墙上看到新张贴的收费标准,虽然明确表明20分钟以内免费,但将原来3元一次临时停车费上涨为5元一次,超过2小时,在5元基础上每增加1小时就多收1元,没有标出封顶价。

  小区有业主表示,小区未成立业委会,物业也未征求业主意见就擅自涨价。按照规定,没有业委会不具备议价条件的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城镇住宅区临时车位为3元一次/辆。

  “没有业委会没有议价条件的小区,执行政府指导价,而且按小时累计收费不封顶等做法不合规定。”海口市物价局人员建议业主反映给辖区物价部门进行查处。

  ·走访·

  不足时间被收费 1个多月投诉60多起

  记者走访发现,不足时间就收取停车费的现象并不少见。“我们这里原来是10分钟以内免费,现在是15分钟以内免费。”在海口吉宝佳园小区,面对记者询问停车收费,门岗保安如此介绍。记者看到该小区门口的收费牌上也未标明多久时间内免费,只是标明临时停车3元/次。

  10月7日,市民曾先生在海口泰河阁花园小区临时停车约17分钟,结果被小区保安要求收取3元停车费,双方争持,保安将其拦在小区,后来物价部门到场协调,物业对曾先生免费放行。

  记者查阅海口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件内容发现,自9月份至今,市民投诉停车不满20分钟就被收取停车费的办件不少于60起。

  “尽管我们都做过不少宣传,但可能有些小区对此还不知情,不太了解这个规定。”海口琼山区物价局一工作人员表示,除此之外,有些小区物业确实存在对新规执行不力,比较懈怠的情况,还有些小区门岗人员私自收取停车费。

京江广场免费停车时间不足20分钟。

  ·说法·

  物价部门:市民可拨12358投诉

  “在8月初这个收费新细则实施开始,我们就已经加强了对新规的宣传力度,包括媒体渠道,各区分局下发通知等,要求各有关停车管理单位认真落实。”海口市物价局消费管理处人员介绍,市局已经要求各区分局加强跟进对细则实施的检查和宣传力度,同时欢迎市民对违规收费的情况进行举报,可以拨打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也可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各区物价局具体负责检查处理。

  “我们在检查的过程中,是发现一起违规收费就要求整改一起,哪个小区没有实行新的细则标准,我们发现就要求他们立即落实。”海口琼山区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多方共同参与监督,切实让新细则实施到位,规范停车收费。

  此外,也有相关人士建议,建议考虑针对不积极按要求改正的单位明确惩罚措施,让有关单位主动更正,如此会更有助于新细则的普遍落实。

  相关链接

  《海口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下列停车设施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1、机场、车站(火车站、汽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旅游景区(点)、公立(办)医疗机构配套的停车设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以及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公共)停车设施(含城市建设投资或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

  2、为交通肇事、违章等原因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停车设施;

  3、未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

  4、交通、物流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专用停车设施。

  ●对进入收费停车设施停放不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的机动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占道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临时性停放计费单位为按时段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以时段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实行24小时最高限价。

责任编辑:李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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