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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美兰区规定:子女不得自己住好房而让父母住破屋

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时间:2018-06-15 15:13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胡诚勇

  海口美兰区联合发文要“尽孝”

  子女住好房

  父母住烂屋NO

  6月30日前要将老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

  南国都市报6月14日讯(记者 胡诚勇)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督促限期将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子女不得住在好房里,而让父母住破屋中,督促赡养人在6月30日前主动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但是,美兰区在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工作中发现,部分农村家庭存在子女居住在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里,而父母居住在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房中;有的子女有实际赡养能力,却推脱逃避赡养父母的义务等现象。

  推脱逃避赡养义务的行为,不仅应受到道德的谴责,更应受到法律的惩处。为此,美兰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联合发出《通告》,要求赡养人要切实保障被赡养人住有所居,尊重被赡养人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关系,做到物质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关心、医疗上保障,赡养人仍居住在旧危房的,必须在6月30日前主动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违反者将予以法律惩处。

  据悉,美兰区扶贫办目前已向各镇共计发放1000份通告,张贴在各镇村务公开栏或人流密集的显眼地方,让广大村民了解赡养父母是每个作为儿女应尽的义务,切实将赡养老人的法律知识宣传落到实处。

  《通告》还大力支持被赡养人依法维权,司法行政部门可依法安排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张赡养权利的老年人提供免费诉讼代理活动,追究赡养义务人的法律责任。经普及法律、宣传政策、思想教育后仍不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的,司法机关将依法对虐待、遗弃被赡养人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对违反一户一宅、建新拆旧规定的,批准新房入住后不拆除老危房,以恶意串通,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屋为手段,侵吞国家资金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吴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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