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1月2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麦通讯员毛雨佳蔡莉)海口一大厦管理员李某向大厦的租户收取了两年的租金却未分文未上缴公司,日积月累,挥霍掉了22万余元的大厦租金及相关费用。11月23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获悉获悉,近日,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6月,被告人李某开始在海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主要负责管理公司位于海口市龙华区的某大厦,并向该大厦的租户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在扣除个人工资及维护费用后上缴公司。被告人李某为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收取该大厦租金及费用后未按规定上缴公司,而是非法占为己有。经查,截止2015年5月,李某共计结余人民币15万余元租金未上缴公司。另外,2014年11月,李某还以收取进场费为由,向租户唐某、孙某等人收取了人民币7万余元后未上缴公司。2015年6月,李某在未将所收取的租金及进场费上缴公司的情况下擅自离职,并将所收取的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投资及消费。
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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