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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农村贫困人群享“五重”医疗保障 就医费用自付不超10%

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时间:2017-11-21 09:37 来源:海口网 作者:李晶晶

  本报11月20日讯(记者李晶晶)今日从市卫生局了解到,为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医疗保障,日前我市发布了《海口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医疗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区卫生局和定点医疗机构将保障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该贫困人群将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同等医疗保障待遇,拥有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兜底“五重”医疗保障。

  据了解,为实现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新农合全覆盖,各区卫生局在接收到民政部门提供盖章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后,将在新农合信息系统中进行核对,确保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全部参合并在新农合信息系统中录入。对于参合征缴期限过后动态调整新纳入新农合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其个人参合征缴费用及各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统一由各区财政按筹资标准拨入各区新农合基金专户。

  海口市合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患者和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疗帮扶政策全面对接,可以帮助他们享受到“五重”医疗保障政策,其门诊、住院优惠的医疗补偿部分由新农合基金垫付。参合征缴期限后确定的,又不在新农合信息系统内的低保、特困人员,其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由各区按医疗帮扶政策标准一并予以兜底保障,确保农村低保对象就医医疗费用自付不超10%。各区将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相同的标准,为低保、特困人员统一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实施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措施。

责任编辑: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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