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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粮油储备公司原董事长赵金城受贿后“假还钱” 终审获刑17年

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时间:2017-10-12 09:40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何慧蓉

  受贿唱双簧

  老板“借钱”给他,他“还钱”给老板,老板又把钱送给了他

  他以为受贿就这样洗白了

  海口粮油储备公司原董事长赵金城犯受贿罪等多罪,终审获刑17年

  收受好处费314.4万,贪污8万,挪用公款186万,造成粮库亏空、贷款难追,海口市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赵金城劣迹斑斑。为了逃避查处,他还多次与行贿人制造“退钱”及“还钱”戏码。

  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赵金城最终罪有应得。经海口市中院一审、省高院终审,赵金城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5万元。□南国都市报记者何慧蓉

  2008年至2015年3月,赵金城在担任海南海口市第二粮油储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储公司)综合部部长、副董事长;海口粮油储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储公司)董事长。陈某的公司一直是赵金城任职公司的重要“合作对象”。

  2008年至2010年间,湖南湘潭县弘达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达米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为了和赵金城搞好关系,并感谢赵金城在粮食轮换购销业务中提供的帮助,分两次将8万元和6万元送给赵金城。2011年某日,赵金城以房子装修为由,向陈某索要10万元。

  2011年7月至2015年3月,赵金城成为一储公司董事长。陈某的海南湘韵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韵米业公司)和弘达米业公司与一储公司的合作更加紧密。不但签订粮食轮换购销协议,还免费使用一储公司的2个仓库,赵金城甚至还帮陈某申请贷款。陈某投桃报李,再三承诺不会亏待赵金城。2012年至2014年间,陈某陆续将141万元通过转账方式,存入以其姓名开户的建行卡,该建行卡赵金城知道密码,由赵金城使用,后赵金城通过ATM机多次将该受贿款取走。事后,赵金城因担心被发现,经与陈某商量,赵金城将钱存入陈某提供的农信社账户上,陈某将钱取出交给赵金城,赵再多次将钱存入账户,共同伪造赵金城已经还钱给陈某的假象。为了将戏码唱全,陈某还向赵金城出具了欠款已全部还清的白条。

  2012年的一天,赵金城等人到仓库检查工作后,到陈某的办公室喝茶。赵金城说公司经济困难,下属李某便向陈某提出要30万元用。之后,陈某送到车上的这笔钱被赵金城拿走,用于个人花销。2013年的一天,赵金城还让下属向湘韵米业公司借款40万元。后因担心事发,赵金城私下向陈某索要40万元,又让这笔钱“还”了。

  除了陈某之外,赵金城还收受黄某等4人好处费。经查,赵金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陈某、黄某等5人共计314.4万元。

  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

  2011年底至2012年初,赵金城以虚构短途运输费的名义,先后将一储公司的3万元和5万元转入陈某的湘韵米业公司,后由陈某将该款取出,赵金城占为己有。

  2011年,赵金城利用其担任一储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通过与东银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蒙某签订虚假粮食购销合同的形式,分别将一储公司的公款66万元和120万元挪用给蒙某用于其公司的营利活动。蒙某已将款项归还给一储公司。

  2012年至2014年,赵金城在担任一储公司董事长期间,违规将储备粮委托给陈某所有的两家公司进行轮换,滥用职权,造成一储公司稻谷、大米亏库等。同时,赵金城将一储公司向银行申请的购粮贷款给陈某公司使用,不履行监管职责,致使2000多万元的银行贷款无法归还。

  海口中院、省高院认为,赵金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应数罪并罚。省高院作出判决,赵金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5万元。同时判决继续追缴尚未退缴的赃款322万余元。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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